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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以禁限塑名录为抓手,规范塑料制品销售

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以禁限塑名录为抓手,规范塑料制品销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的地方细化举措,《办法》特别明确了禁限塑名录制度,并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作出系统安排,旨在从流通源头有效减少塑料废弃物污染。

一、建立禁限塑名录,为销售环节提供明确指引

禁限塑名录是本次《办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分场景、分品类制定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名录将明确列出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类别(如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以及限制使用的品类和具体实施时间表、区域范围。对塑料制品销售环节而言,名录相当于一张“负面清单”: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列入禁止名录的塑料制品,对列入限制名录的须符合相应条件并逐步退出。这种清单式管理有助于商户清晰辨识合规边界,避免因标准模糊而被动违规。

二、强化销售环节监管,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针对塑料制品销售,《办法》提出多项监管要求:一是禁止销售列入禁限塑名录的塑料制品,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二是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合理设置塑料制品销售专区,并逐步推广可降解替代产品;三是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其对平台内销售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核验,发现违规销售禁限塑产品的应及时下架并报告。《办法》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对违规销售禁限塑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三、推广替代产品,引导销售端绿色转型

在堵住违规销售渠道的《办法》注重疏堵结合,鼓励和支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主动调整商品结构,扩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的采购与销售比例。鼓励大型连锁商超、药店等开设绿色替代产品专区,引导消费者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对于集贸市场等薄弱环节,《办法》提出建立集中购销制度,由市场开办者统一采购合规的塑料购物袋和替代产品,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塑料制品流入零售终端网络。

四、现阶段需关注的几个层面的工作

一是宣贯与过渡期。有关方面需制定配套解释文件,向销售企业明确名录内涵与实施时点;二是可行性预研。对违规塑料袋在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的暗中流通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并储备打击预案;三是执法能力建设。依托产品质量抽检、举报奖励和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对替代产品的监督评估。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市场后要确保其真正可降解。

五、公开征求意见的意义

《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公开是为了让行业协会、销售企业和公众更有参与感。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关注禁限塑名录品类、销售监管措施可操作性等议题。通过广泛吸纳各方智慧,有助于形成更具科学性与可执行性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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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9:06:56